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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云开·体育 安全生产工作暂行规定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保卫处  发布时间: 2015-11-17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明确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创建平安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芜湖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教学、科研、基础建设、后勤保障等涉及师生人身与财物安全的各类活动。

第三条  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校成立“Kaiyun云开·体育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其他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部 、监察审计处、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团委、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科技产业处、继续教育处、图书馆、博物馆、工会及各系(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研究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分析学校安全管理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处长兼任。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拟定学校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学校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或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对学校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督促检查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学校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或组织有关单位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承办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学校各部门、各系(部)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各系(部)要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系部为书记、主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其他副职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主管领导责任。

附属医院根据本规定和单位实际,制订相关管理体系,明确职责,落实任务、责任到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学校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学校与学校各部门、各系(部)、附属医院签订包保责任书。学校新设单位应及时与学校签订包保责任书;因机构合并调整后的单位,其安全生产职责作相应调整。

学校建立安全形势定期研判、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情况通报预警、周边安全隐患与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化解等安全预警管理长效机制。

第三章  安全职责

第十条  治安与消防安全,由保卫处归口管理。

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学校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负责学校公共区域安全管理和校园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涉校涉生治安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监控网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全校范围的防灾减灾技能培训与演练;负责学校重点部位和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等管理工作;根据物业管理合同,负责对物业公司的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各单位利用场地场馆对外租赁,或组织、承接各类文艺、商业、会议及体育赛事等,其安全由场地租赁或组织、承接单位具体负责。

学校体育场馆、会堂、图书馆等公共区域和实验楼、办公楼等公共楼宇的安全分别由所属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学校所属经营单位和校内商业经营服务场所的安全分别由所属单位、主管部门和场所租赁方具体负责。

第十一条  校园交通安全,由保卫处归口管理。

主要职责是:制定校内道路和车辆通行秩序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与管理校园道路标牌标识、道闸系统、停车场等校内交通设施;负责校园出入口交通管控和门禁管理工作;承担学校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管控。

学校公务用车运行安全,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车辆运行安全管理,做好驾驶人员安全教育,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  食品卫生安全,由总务处归口管理。

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校食堂、面包房、超市等处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和经营许可、日常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协调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取缔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食品经营摊点。

第十三条  卫生防疫安全,由第二附属医院归口管理。

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卫生防疫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学校传染病等疫情的预防、监控及报告等工作;加强对教学、科研和生活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安全的监控管理,对影响学校人群健康的有害因素实施医务监督和管控;定期组织师生员工进行卫生防疫与救护知识教育培训,做好健康保健与卫生防疫相关知识普及工作;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预案演习演练工作。

 第十四条  教学活动安全,由教务处归口管理,系(部)具体负责本单位师生教学活动的日常安全管理。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学生教学活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有关教学活动安全的专项检查工作,监督系(部)开展教学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教学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和审定教学活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系(部)主要职责是:落实学校和职能部门有关教学活动安全的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负责教学活动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全教育培训;具体落实教学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制。

其他单位开展的教学活动安全由组织单位具体负责。

第十五条  实验室安全,由教务处归口管理,中心实验室由科技产业处归口管理,系(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审定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监督系(部)开展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和审定实验室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置预案。

系(部)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落实学校和职能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落实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技能培训以及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演练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的安全,由学生工作处归口管理,各系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的安全管理。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有关学生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有关学生安全的专项检查工作,监督各系开展有关学生安全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有关学生安全的管理责任制;负责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工作的管理监督;制定和审定学生各类活动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预案,组织开展和督促各系开展大型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演练。

各系主要职责是:落实学校和职能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有关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具体负责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落实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大型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演练;建立相关安全责任制;负责按照学校和职能部门有关规定及时申请和报告组织的各类学生活动。

其他各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组织学生活动的安全工作,根据“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单位归口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安全,由总务处归口管理。

主要职责是:制定并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学生宿舍安全检查;监督检查物业公司的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以及从业人员健康、从业条件管理情况;督促物业公司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与防震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和应急预案实施工作;协助保卫部门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学生宿舍区域内消防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以及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  基建与维修工程安全,由总务处归口管理。

主要职责是:对基建工程承包承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督责任;制定和落实在项目立项审核、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措施;建立新建项目前期论证、设计、规划安全风险评估评审机制。负责学校维修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落实学校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校相关的维修工程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学校水电气管网线路及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立学校维修工程前期论证与安全评估机制。

第十九条  网络安全,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以及主管部门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做好学校网络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学校网络、监控设备的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负责校园网络的日常管理和网络技术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校园网络安全防护、信息过滤、路由路径控制等系统;负责校园网站的登记、备案工作,落实学校网络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制定校园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预案演练和人员培训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由总务处归口管理(其中消防特种设备由保卫处归口管理),相关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审定各类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定期组织开展学校特种设备设施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监督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学校特种设备设施使用管理者职业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和许可制度;制定和审定特种设备设施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置预案。

相关使用单位主要职责是:落实学校和职能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制定岗位职责、明确具体岗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设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和使用维护档案,及时记录日常使用运行情况;具体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设施的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和消除整改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设施应急处置预案演练。

第二十一条  校舍安全,由总务处归口管理。

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学校校舍管理资料档案,建立学校校舍安全年检制度;负责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协调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及时妥善处置校园周边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校外建筑设施和地质灾害隐患。

第二十二条  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的应急处置,分别由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处、总务处、附属医院等单位按现行管理职责归口管理。

主要职责是:根据各自分工,制定并落实防范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负责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储备管理与更新补充;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与人员培训;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适时修订与完善。

第四章  奖惩机制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同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经费投入。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一票否决制”,并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职工晋升评优、单位评优以及领导班子和干部个人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第一时间向有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报告。各单位接报后要迅速按照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施救,并及时向学校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谎报或迟报、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安全生产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发生后,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不同类型和具体情况研究决定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和组成人员。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和整改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

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责任大小和后果及影响程度等情况,研究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报学校批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